按照双方协商合同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等现行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对刘女士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现场调查过程均在委托方有关人员见证下进行。
一 建筑物概况
刘女士房屋分为南北两部分,南楼建成于2000年左右,于2015年8月份对其进行了加层改造;北楼为2015年8月新建的单层仓库。该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70m2。该楼一直作为生活住宅使用,原始设计图纸缺失。
1.1 建筑概况
受检房屋的南楼现状为地上二层,呈L形,建筑物长约22.5m,宽约9.3m,建筑高度约7.2m;受检房屋的北楼为地上一层,呈矩形,建筑物长约9.3m,宽约6.9m,建筑高度约3.6m,屋面均为不上人屋面。建筑外立面照片详附件一:照片1~2。
1.2 结构概况
受检房屋为砌体结构,主要承重墙体采用240mm厚实心黏土砖,楼(屋)面板均采用预应力预制空心板。
二 鉴定目的、内容与要求
2.1鉴定目的
经委托人介绍,委托人的运输卡车于2017年7月中旬,发生了撞车事故,对受检房屋进行了撞击。为了解撞车事故对房屋造成的结构性损伤情况及房屋结构现状,杨先生委托我鉴定所对刘女士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
2.2鉴定工作内容
鉴定工作包括现场调查及房屋危险性鉴定。
1、现场调查
(1)初步勘察现场,确定鉴定方法和鉴定方案;
(2)调查各类荷载及使用环境;
(3)测量建筑物结构布置、轴线尺寸、结构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和节点构造等;
(4)检查建筑物承重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状况(承重结构包括墙体、混凝土梁及楼板),主要检测构件的缺损、裂缝、变形、偏差等;
(5)检查建筑物屋面、墙体、地面等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以及重要结构构件的防护设施;
(6)调查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的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