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底新增和更新专用车辆比例达到15%;
集中配套建设共享充换电设施不少于1处,并能够满足10辆以上新能源车充换电。
试点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应当列入试点范围: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用车辆物流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建设用地块已经完成拆迁、周边用电负荷满足建设要求。
支持区域变压器可以扩容、且高耗能企业集中度不高,扩容增荷可以实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用车辆物流企业和整车企业合作,自行建设充换电设施。
2025年1月1日起,余慈地区、宁象地区和前湾新区全面开展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试点工作。
试点阶段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4年5月底前,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试点阶段。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全面推进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新能源车发展政策规定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确保试点期间政策相对平稳,新老政策过渡有序衔接。
(三)推广阶段。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试点基础上,制定预拌混凝土新能源专用车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