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通知如下:
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
本通知适用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工程除外)。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同一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鼓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进行项目拆分,分期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拆分的单位工程项目进行对应验收。
分期验收的范围为单幢或多幢建筑工程,并具备独立出入口,裙楼相连的多幢塔楼申请分期验收时,应将裙楼以及与其相连的一幢塔楼做为小单位工程先行验收。
单位工程具备规划条件核实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其中,配套教育设施及社区服务用房需在首期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应满足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相关设施设备经验收能独立使用,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